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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 发表于 2008-9-10 21:59

违法架设网游私服牟利终受法律制裁

 高江斌、王超和周吕兵等3名网络高手,非法获取网络游戏《海盗王ONLINE》并将其更名为《51海盗王》,租用服务器在互联网上非法运营以牟取暴利。日前,静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高江斌等3人各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各5万元。这是本市首起因偷盗网络程序牟利而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。

  高江斌等3人都是湖北省十堰市无业人员,均出生于1980年后,尽管学历不高但都是网络高手。高江斌和王超自2005年起合伙在网上做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生意,月收入2万元左右,两人后来拉拢周吕兵入伙。去年12月,3人在十堰市租借了三室一厅,王超借用周吕兵女友的身份证申请了宽带,并安装了一台路由器连接4台电脑。周吕兵帮人制作程序,王超帮人处理图片,高江斌则帮人做网络安全方面的维护。

  今年1月,高江斌和王超在网上看到有人出售“海盗王”游戏的服务端程序,精通电脑的他俩知道,有了该程序就可以开设“海盗王”的私服赚钱,便买下了该程序,再从官方网站下载了客户端程序,注册了一个域名,从广东湛江租用了2台服务器,开设了非法网站。3人各有分工,由高江斌负责架设服务器,并远程维护,网站的页面由周吕兵制作,王超做些美工方面的修改。

  经法院审理查明,从今年1月18日至2月27日间,该私服网站通过出售虚拟的武器、装备给玩家牟取违法所得达18.6万余元。


文章来自:[url]http://admin5.com/article/20080910/103207.shtml[/url]

平凡人生 发表于 2008-9-11 01:43

哦,不玩游戏,也不太清楚。

ruifng 发表于 2008-9-11 08:03

三位都是高手呀,也算是劳动所得,呵呵。

会飞的鱼 发表于 2008-9-11 08:07

搞的也是蛮辛苦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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